(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理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入资金的人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允许超出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入资金的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允许超出20%。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申请不一样的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第十七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甲级资质单位能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能从事机密级、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
第十一条 涉密集成资质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
资质单位理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承接涉密系统咨询、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咨询、监理业务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